城市回汉族通婚问题的点滴思考
发布时间:2010.09.26 阅读次数:2712

-
男, 39岁, 173CM , 本科
甘肃 临夏
据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办工室统计,回族在20世纪九十年代族际通婚比例为11.29%。民族通婚户占总户数的比例是21.05%。其中回族男性同汉族女性通婚的比例是
据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办工室统计,回族在20世纪九十年代族际通婚比例为11.29%。民族通婚户占总户数的比例是21.05%。其中回族男性同汉族女性通婚的比例是10.18%。同其他民族女性通婚的只占1.3%。回族女性同汉族男性通婚的比例是8.86%。同其他民族男性通婚的只占0.98%。。以全国城市范围计算,东南沿海回汉通婚的程度又远远高于西北地区。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城市文化水平高的省份尤为如此。江苏少数民族人口的79.3%是回族。如果假定该省其他少数民族与汉族通婚方面水平相似的话,江苏平均每11个已婚回族人中就有7个与汉族联姻,只有4个人属族内婚。回族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额度的族际婚(回汉通婚)说明了回族青年在婚姻择偶观念上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在要求通婚对方归信伊斯兰的遵守方面已经淡化,笼统而更具涵盖意义的说,在城市地区回族社会中的部分群众信仰观念已经淡谟。戈登(M.Gordon)在分析美国移民与主流社会的关系时曾提出这样一个命题:族际通婚率是测度民族关系的最重要的指标。当两个民族集团间的通婚率达到10%以上时,则他们的民族关系大致可以说是比较良好的。民族通婚的扩大有利于,同时也表明了民族关系的融洽。但从当事少数民族角度来说,当少数民族与主流社会的民族文化并没有完全沟通、认同时,民族通婚并不利于民族关系的融洽和少数民族的发展。 据1990年全国少数民族女性人口婚姻状况的调查显示,与1982年相比,全国各民族中回、汉等5个民族离婚率均有所升高,回族女性离婚率是0.7%,高出汉族女性离婚率(0.4)0.3个百分点,并且高于全国总计离婚率。让我们再看一下另一项调查所显示的数据,王俊敏先生曾对呼和浩特市蒙、汉、回、满四个民族通婚做过调查,他得出的数据是:1995年呼市回族族际结婚比例要比一般想象的高(32.9%)近3分之1,而族际离婚的比例达70.8%,族内离婚只占离婚总数的29.2%,族际离婚比族内离婚的比例高出40%。同样,在笔者所在地兰州市,据西固穆斯林婚介所负责人周文兰女士介绍说,自婚介所1995年成立以来,登记婚姻状况离异的回族女性达93人,其中80%是回汉通婚者。
这一系列数字所反映的严酷而又沉重的事实,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沉思。回汉通婚的家庭之所以不幸,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笔者认为至少有三种解释:
第一,回汉通婚双方在价值观念及生活习惯上的不同。回族的婚姻是以双方都是穆斯林为首要条件,这主要是因为婚后双方能在共同文化认同及共享的基础上和谐生活。在笔者所接触的很多回汉通婚家庭中,大多数是接受了中专、大学及更高教育的回族青年。他们往往是在学校读书期间通过自由恋爱而与汉族一方组建了家庭。他们在接受了现代化教育之后往往对本民族的传统文化认识不足,但另一方面,长期形成的民族生活习惯及民族认同心理又深深地留在他们身上,而与之通婚的汉族一方虽然有些(大多数)在婚前举行了回族的入教仪式,但基本上都只是履行了一种形式,对伊斯兰真正理解和遵守的人,数量很少。因此,双方二人都在各自文化价值观念的范围内生活,彼此并不能沟通和理解。而表现最明显的就是双方二人在饮食方面的矛盾,年轻时似乎这些问题都可以马马虎虎的凑合过去,但随着长时间两人的生活,不和谐的一面就日益突出。哈夫洛克.蔼理士说:“婚姻关系决非寻常的人事关系可比,其深刻处可以穿透两个人的人格,教他们发生最密切的精神上的接触以至混化”。美满的婚姻应该建立在夫妻二人观念上的相同、感情上的相合。回汉通婚的双方当事人首先在观念上并不能认同,也就很难谈的上精神上的接触以至混化了。
第二,回汉通婚所组建的家庭容易产生伴侣与其他成员间的冲突,例如父母、亲戚和朋友。当这种社会网络的支持被剥夺时,伴侣双方会发现在危机时刻很难维持婚姻。婚姻决非当事人之间各人的私事,婚姻关系的建立就意味着从个人间的感情联系扩大为各种复杂的社会联系。在回族社会内部,群众普遍不能认同回汉通婚,因而很多当事者尤其是回族女性,一旦她们选择了与汉族结婚便会遭到家庭及社区的排斥,有的甚至与家庭断绝了联系。婚姻伴侣中无论哪一方与家庭断绝了联系都会给当事者造成心理上的压力,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到双方二人的感情生活。
第三,回汉通婚者除了要进行婚姻中配偶双方必须进行的调适外,还要求来自不同生活经历和文化背景中的双方的角色本身进行调适,社会形态、价值观,以及性格差异都会产生令双方不能忍受的压力。回汉通婚的家庭使两种不同文化背景下组成的,对它所联系的社会人群必须有一个认同问题,这就要求双方二人必须调整各自的角色。例如汉族一方的丧葬习俗是要给去世的人磕头,而作为回族一方则明显与自己的观念起了冲突,在这种文化冲突面前,无疑都影响了双方个人的文化价值观念,冲突导致了双方关系的不和谐与矛盾。现代青年人在婚恋择偶时只注意了婚姻的情爱方面,而对双方个性的适合和人格的穿透了解不深,当两个人格上并不是很契洽的双方在步入婚姻生活中时,就很容易产生矛盾。行文至此,留给我们一个思考。回族是中国各少数民族中较为突出的一个民族群体,它是在中国境内形成,但又具有外来的伊斯兰民族血统。回族正是回族先民(外来的阿拉伯、波斯人)与中国本土内的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通婚后形成的,在回族社会内部素来有“回爹汉妈”的说法。但有一点勿庸置疑,伊斯兰教也正是通过这种通婚方式传播;而回族作为这一文化的载体开始在中国繁衍。历史发展到今天,回汉通婚成了回族社会内部敏感而又棘手的问题,最根本的原因是什么呢?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当如何思考,又当如何行动呢?笔者认为:在办好穆斯林婚介所的同时,努力促使伊斯兰文化的普遍认同和提高穆斯林的整体素质,才能解决根本问题。
_____转自伊斯兰之窗网站
日记评论 发表评论